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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UA课程:课程应用通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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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认同潜水协会者,在本协会认可教练的指导下,完成各项所订定之标准及格者,得以颁发潜水能力资格证书。

二、潜水协会的课程及潜水员分级准则规章之订定,均在法律规范之下。

三、本准则之规范为最低标准,指导教练有责任确定学员在获得证书之前,均能达到各项所订的标准。

四、训练指导的内容、技巧、困难度的要求、及所需时间,根据参加训练人数多少、地点、年龄、能力与训练场地的标准来决定。必要时指导教练可增加教学时数,以确定特殊学员或全体均能达到课程标准,加以检定。

五、训练和活动的目的为傅授学员潜水的知识与技能。授课时必须使用本协会所认可教材讲义,或补充资料以达学习效果。

六、潜水员经本协会认可教练检定合格者,均需向总部登记后,始可发予各级证书。在训练前得事先调查清楚每级最低之限制年龄。

七、指导教练在教学时,必须使用学员评估表来评估学员的知识与技术。

八、本准则只适用于本会所属各会或俱乐部的会员参加,并不对外作训练指导。如受国家及平行等有关单位委托代训,则以个案报请本协会有关单位处理。

九、未成年者需家长或监护人同意,方可参加训练课程。

十、参加训练前必须要求学员提出完整的健康体检证明文件。如果健康体检或外表显示不适合参加训练者,需经对潜水医学有专门知识之医生许可才能参加受训。

十一、参加训练前,教练必须要求学员填妥同意书。

十二、教练必须评估并记录学员的能力,包括学科、术科、笔试、海洋实习,全部语录至少需保留五年。无指定笔试考题时,教练可依授课内容自己制作考题。

十三、若教练或相关人员有任何错误、疏忽或其他不当行为而影响到学员的学习或权益时,经有关人员投诉本协会时,本会将要求教练立即向本会说明以查明真相。

十四、学员训练评估的各项记录均由各会自行保存。填妥证书、申请表、附带文件,需经教练及单位负责人签名才得以生效。

十五、所有潜水活动不得单独行动,均需遵守潜伴制度。

十六、所有课程从开始到结束、必须在三个月内完成(保留除外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