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5)眼睛不能总看讲稿、照本宣科地念讲稿。
(6)不能靠在桌子或椅子上。
(7)演讲时要头部端庄,举止自然大方,仪态符合站、坐、行的礼仪。
(8)演讲者声音发出的方向应该沿着嘴部的水平线而稍微向上,注意声音的力度、发音的规范、语音的正确、音色的考究。
(9)演讲中对听众的称呼有泛称和类称两种,泛称是具有较大的广泛性,能普遍使用的称呼,如“同志们”“同胞们”“朋友们”等;类称是指具体适用于某一类别的称呼,如“领导们”“同学们”“战友们”等。使用泛称还是类称应灵活掌握。如曲啸在对劳改犯演讲时用“触犯了国家法律的年轻朋友们”一下子拉近了与劳改犯的心理距离,使演讲效力大大增强。
(10)注意克服以下不美的演讲语言:
无意义的杂音、鼻音;
语调矫揉造作;
过多方言、外来语;
不堪入耳的粗语;
习惯赘语如“这就是说”“反正”等;
夸大其辞的语言;
吞吞吐吐的语言;
走下讲坛时的礼仪应该是向听众点头示意或稍鞠一躬,然后含笑退场,如遇听众鼓掌应表示感谢并面向听众敬礼,态度应真诚、谦逊。避免退回座位时过于激动、匆忙或洋洋得意或羞怯、忸怩。